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要求:“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
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规定:“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
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4号)规定:“本指导意见中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因受机构网络限制,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政策性银行应遵循市场原则和有效控制风险原则,着重从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改善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贷款风险由具体参贷银行自负。银行应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联系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